收据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收据复印件有原件进行核对的有法律效果。
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相关事实。收据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但是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据的事实,并且不损害他人合法益的,可以认定收据是有效的。
收据复印件无原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收条有法律效力是几年
收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收条,收条本身内容是一直都有效。而关于收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收条的作用有以下几种
1、收据的法律作用只是用来证明书写人收到一定钱或者物的凭证;
2、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据,以示证明;
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据。
三、收据上的定金不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
2、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合同定金问题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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