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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有疤痕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步骤有那些(由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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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为在面部,主要考虑是否遗留瘢痕面积大于1平方厘米,如果面积模棱两可,就要具体看给你鉴定的专家的意见了。但是如果你遇到了评定标准比较严格的鉴定专家,也有可能不给你定级。一、工伤鉴定程序与手续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2种观点: 可以申请,员工工伤,造成脸上伤疤,做伤残鉴定是你的权利,但结果你可能会失望,因为半个脸部的面积才勉强能到达人体表面积1%的标准,而大于人体表面积1%的瘢痕是最低十级伤残的标准。一、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3、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3、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4、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5、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6、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的程度分级:5.2.1 重伤一级容貌毁损(重度)。5.2.2 重伤二级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二、伤残鉴定要去哪里做?1、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2、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至于能否被评残具体视劳动者面部疤痕的严重程度。以下列举面部瘢痕评残的最低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1种观点: 可以申请,员工工伤,造成脸上伤疤,做伤残鉴定是你的权利,但结果你可能会失望,因为半个脸部的面积才勉强能到达人体表面积1%的标准,而大于人体表面积1%的瘢痕是最低十级伤残的标准。一、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3、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3、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4、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5、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6、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的程度分级:5.2.1 重伤一级容貌毁损(重度)。5.2.2 重伤二级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二、伤残鉴定要去哪里做?1、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2、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脸部疤痕如果大于2平方厘米,就属于十级伤残。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的,属于二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的,属于三级伤残。面部中度毁容的,属于四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的,是五级伤残。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三)全身瘢痕面积5%,但≥1%;(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五)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50cm2,并有明显瘢痕;(八)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九)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十)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十一)足背植皮面积100cm2;(十二)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十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十四)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十五)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十六)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十七)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二、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其中工伤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三、工伤十级认定具体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嵴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嵴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嵴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嵴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第3种观点: 面部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1种观点: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的,属于七级;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的,属于六级;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7)双眼偏盲;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脸部伤残鉴定不足伤残十级,加上颈部刀伤就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按照受伤者的伤残程度、脸部受伤的形态以及受伤者是否能够生活自理分为十级。面部一级伤残最重、十级最轻,十级表现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车货造成脸部留下斑痕?发现自己的车牌被套牌了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搜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向交管部门提交申诉在收集到以上的证据,然后到交管部门去提出车辆被套牌申诉;申请更换车辆牌号申诉成功后,交管部门会开具车辆被套牌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什么程度的伤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要经过下列程序: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4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脸部伤痕大道9cm能定伤残吗?法律分析:这个看具体伤到哪个部位,如果头皮挫裂伤或者其余肢体等部位皮外伤,伤情不是很严重的,应该不会定残,能得到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因此住院了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那如果伤到面部,产生面部疤痕,可能会达到伤残,至于伤残级别具体需要看疤痕的长度。达到伤残级别了,能赔偿的项目除前述以外,还会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伤残鉴定标准有什么内容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一、二级的鉴定标准为: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一、面部抓伤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面部抓伤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厘米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工伤鉴定程序具体如下: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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